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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免(免修)辦理原則:

  1. 辦理抵免課程,嚴禁修「低階課程」抵「高階課程」。 
  2. 辦理免修,核准後仍須修習共同教育中心或各系所開設之英外語相關課程,以滿足各學制畢業規定之學分。
  3. 大學部學生入學後取得各級語言證照者,可檢附語言能力檢定證明正本(附影本)辦理免修。
  4. 五專部非應外科生入學前達到各級別之級數者且成績證明需在考後兩年內得辦理免修。
  5. 重補修生優先以替代科目為主,若有特殊情況不在上表規範者,由各學系依據「學生抵免學分作業規範」審定。

相關問題,歡迎洽詢語言教育組 分機64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