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補修資訊
抵免(免修)辦理原則:
- 辦理抵免課程,嚴禁修「低階課程」抵「高階課程」。
- 辦理免修,核准後仍須修習共同教育中心或各系所開設之英外語相關課程,以滿足各學制畢業規定之學分。
- 大學部學生入學後取得各級語言證照者,可檢附語言能力檢定證明正本(附影本)辦理免修。
- 五專部非應外科生入學前達到各級別之級數者,且成績證明需在考後兩年內,得辦理免修。
- 重補修生優先以替代科目為主,若有特殊情況不在上表規範者,由各學系依據「學生抵免學分作業規範」審定。
相關問題,歡迎洽詢語言教育組 分機6460